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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偷渡,为何屡禁不止

追根溯源

在我国,偷渡现象不是近年才出现的。

早在50年代新中国刚刚诞生之际和60年代初期,一些沾满人民鲜血的土匪、恶霸,为了逃避人民民主**的镇压,纷纷逃往境外,当时称之为外逃或叛国投敌。

自80年代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再次把国门打开以后,伴随着旅居海外的华侨,港澳臺同胞披金戴银纷纷回国探亲访友,购房置业,强烈的经济反差,客观上诱发了沿海群众出国“淘金”的欲望。同时,有些人看到亲戚朋友通过正当、非正当渠道出国后,在国外打工、经营生意,陆续腰缠万贯地回国,产生了一种负效应,诱使一些人把发财致富的希望寄托在偷渡上,再加之某些国家宣传“移民自由”,国际上的一些偷渡集团、“蛇头”的直接参与和国外华侨、港澳臺亲属的经济担保,使偷渡活动愈演愈烈。

80年代初期,偷渡活动主要集中在我国南方少数沿海地区,北部沿海只是偶然发生。尤其是***年在福建省福清东阁华侨农场安置的部分越南侨民以“难民”身份通过各种渠道偷渡出境。继而随着海峡两发关系的缓和,与台湾仅一水之隔的福建省沿海地区的一些人员产生偷渡去台湾打工赚钱的念头,对偷渡活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最初偷渡活动处于诡秘状态,多为零星人员,而进入90年代后,福建、浙江、广西、江苏、山东、辽宁等沿海地区发生多起成批人员集体乘船偷渡案件,而且偷渡的目的国也是由起始的日本国,扩展到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西欧等国家和地区,参与偷渡的人数也急剧上升。

尽管这些年来,我国对偷渡活动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反偷渡斗争取得的节节胜利,对偷渡者也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但形形色色的偷渡活动,却丝毫未见有收敛的迹象。偷渡,这一在“文革”上代曾被视为“叛国”的非法行径,为何会愈演愈烈,以至在部分地区泛滥成灾?其深层原因不可不察——

其一,各国经济发展的差距,诱发了盲目向往的“出国欲”,这是偷渡活动日益猖獗的直接原因。

一些发达国家的高水准物质生活让不少人痴迷如醉,继而产生偷渡出去发大财之念。

如在黑龙江省朝鲜族聚居区,中韩建交后,韩国发达的经济现状引发不少朝鲜族人动了赴韩打工赚钱的念头。一些中韩“蛇头”便利用这种急欲出国的心理,相互勾结,以帮助办理赴韩手续为名,大肆骗取钱财。该省1995、1996两年查处被中韩“蛇头”诈骗钱额高达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有10多起。许多人为了能非法赴韩而变卖房屋、土地或借高利贷,有的甚至落得家破人亡的凄惨下场。但即使如此,仍有不少人甘愿铤而走险,从而使得偷渡活动有增无减,在沿海地区成为影响社会安定之大患。

其二,沿海部分地方干部的误导,纵容了“偷渡致富”的发财梦,这是偷渡活动久禁不止的外在因素。

一些偷渡之风刮得厉害的地方领导,出于地方利益考虑,认为偷渡出动对本地经济发展和安排劳力有利,他们把偷渡出去发财回乡的人待为上宾,起了错误导向作用。

如沿海一些地方干部,明里暗里支持偷渡,甚至提出“出去一人富一户,出去一户富一村”的口号。某村一偷渡者经“蛇头”牵线偷渡到西欧某国,打工几年下来赚了些钱,又逢该国对偷渡者赦免追究,从而摇身一变成了华侨,还办了家中国餐馆,大模大样地以华侨巨商名义回国探亲,自此这个村的偷渡之风较以前更甚。呆在家里的守法者反被人视作没能耐,村干部更是睁一眼闭一眼,只要你不时给村里些赞助就行。

少数地方干部的这种误导,为偷渡活动提供了一张无形的保护伞,使得偷渡黑潮在此伞庇护之下迅速泛滥成灾。

其三,惩治偷渡法律武器的弱化,助长了视偷渡为“免费旅游”的偷渡风,这是偷渡活动虽久经打击却打而不僵的关键原因。

我国过去有关惩治偷渡的法律条文尚有许多疏漏之处,即使偷渡者被抓住了,至多也就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有时甚至就连这一条也不能很好执行。

如在东南沿海一带,打击偷渡行动往往都是一抓就是几十人甚至上百号人,这么多人抓了没处关,就只好扣留证件后放人;有时偷渡者被国外遣返回来,还要国家出钱去将他们运回。难怪有些屡抓屡放、屡放屡犯的偷渡者戏称这是“免费旅游”。

某沿海乡镇几十名偷渡者原想偷渡到美国,没料上了“蛇头”的当,被“蛇头”卖在美洲的一个小岛国当了奴隶,受尽非人的折磨。四年之后家乡亲人才得知音讯,祖国派人把这些人运了回来遣返原籍。可其中有少数人并未就此罢休,而是总结教训再次偷渡,结果又被我公安边防部队官兵截获。

这些偷渡分子之所以故技重演,与法不足畏、法不责众的惩治偷渡的方式有很大关系。

其三,黑恶勾结,肆无忌惮。

国际偷渡犯罪集团、境外黑社会组织与境内犯罪分子相勾,利用一些人急于出国发“洋财”、容易上当受骗的弱点,不择手段猖狂地织织偷渡,从中牟取暴利,是发生大规模偷渡的主要原因。有些国家对犯罪分子惩处不力,甚至姑息迁就,收受贿赂,致使偷渡犯罪活动猖獗。这是“蛇头”们针对中国警方打击偷渡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势采取的新对策。

如去年在福建连江县查获的偷渡组织者就发现了境外“蛇头”,这些境外组织者大多是美国、香港等地黑社会成员和黑道人物,他们派人入境负责联系船只,选择下海口,而境内“蛇头”只负责招收偷渡客,充当看护和护送偷渡人员。这些国际化黑社会偷渡组织者均使用通信设备,如手提电话和架设电台等。境外国际化黑社会偷渡组织者的出现,无疑增加了反偷渡工作的难度。

其四,有些国家在法律上存在漏洞,执法不严,或者出于人为的政治需要,以少数非法移民编造的谎言为由收留他们长期居住,从而诱导以至鼓励更多非法移民和偷渡活动,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一些西方国家推行敌视中国的政策,屡屡以人权为幌子,对我国进行攻击。一些触犯中国刑律的,甚至不管是什么人,只要声称在中国受到政治迫害,就可以在这些国家获得政治避难资格。纵观我国近年来几次大规模的偷渡活动,都与国际背景紧密相连,与一些国家别有用心的移民政策以及欺骗性宣传紧密相关。

其五,国外合法移民渠道不畅通。

目前,各国基本很少接收外国移民,特别文化素质低的一般工人、农民,有的国家还对中国公民采取歧视性的政策,限制中国公民入境,使合法移民渠道不畅通。

此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在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社会阵痛中,致使下岗待业,隐性失业的人增多,就业压力增大,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采取非法途径,以达移民国外的目的。

其六,贪官污吏里应外合,为人蛇走私大开绿灯。

这几年,公安机关内部尽管严法严管,但还是有那幺极少数人见钱眼开,成为偷渡者的帮兄,走上了犯罪道路。据公安纪检部门通报,已有数十人被判刑和受到纪律处分。

“蛇头”骗术

由于偷渡活动能为组织者带来巨额暴利,“蛇头”往往在组织过程中精心设计种种骗局,千方百计引诱人们参与偷渡。而偷渡人员在发现上当受骗时大多已人财两空。偷渡组织者不断变换的行骗方法有以下几种:

请君入瓮

企图偷渡出境者其目的一般是为了打工挣钱,可是他们又不具备合法的出入境手续。“蛇头”通过各种途径在社会上散布“偷渡可快速致富”和“到外国可以赚大钱”等谣言,想方设法招揽人们非法参与偷渡。为了省钱和逃避边

防部门的打击,他们在组织偷渡活动时,大多利用破旧船只,选择恶劣的气候条件远渡重洋偷渡他国,丝毫不顾偷渡人员生命安全。更有甚者,一些“蛇头”将偷渡人员视为自己发财致富的“嘴上鱼肉”,任意凌辱、诈骗和勒索。

贼喊捉贼

近几年,以偷渡为幌子的诈骗活动中,出现了一种值得人们警惕的新的作案手段。一些不具备组织偷渡能力的不法分子,得知警方有重奖举报人的承诺后,想出了这样一个赚钱的“绝招”:他们先以偷渡组织者的身份招收大批偷渡人员,并向每一位偷渡人员收取较大数额的定金(一般为6000元人民币或1000美元)。偷渡人员集中后,“蛇头”又充当举报人将下海偷渡地点向警方举报而索取奖金。—这真是典型的“贼喊捉贼”。

偷梁换柱

由于偷渡人员大多文化程度低,年纪轻又不谙世事,很容易受欺骗。“蛇头”在进行组织活动时往往向偷渡人员承诺实行“三包”:包吃住、包安全、包找工作。而实际上“三包”毫无保证,破旧的偷渡船只安全系数极低,供给也十分有限,在长时间的海上偷渡过程中,经常有偷渡人员饿死、渴死或因偷渡船无法抵抗海上巨大的风浪而发生船破人亡的惨剧,即使有人侥幸偷渡得逞,偷渡组织者还会进行拐卖人口的罪恶勾当。

金蝉脱壳

由于边防部门和国外警方对偷渡活动的打击和处理都十分严厉,因此“蛇头”在逃避警方的拦截和打击时,偷渡人员就成了他们的“包袱”,在将偷渡人员的钱骗到手后,他们便想方没法地甩掉这个“包袱”。

无中生有待费

在一些偷渡案件中,警方也发现有这样一种骗子,他们没有参与偷渡组织团伙,也没有能力自行组织偷渡,但他们又眼红于“蛇头”能通过组织偷渡牟取暴利。于是,他们便施展各种手段,将自己装扮成一个“资深”“蛇头”,在社会上招摇撞骗。

空许口惠

按照有关法律,公安边防部门对偷渡人员的处罚一般是行政拘留和罚款,因此,一些“蛇头”为了消除人们对罚款的顾虑,增加偷渡活动的吸引力,抛出了为偷渡人员预付保证金的诱饵。许多偷渡人员便是在这样的引诱下参与偷渡的,他们天真地认为,即使被边防部门查获也有“蛇头”替他们出罚。

事实上,如果偷渡得逞,保证金就转作偷渡费的一部分。如果偷渡失败,除非偷渡人员将那笔保证金还给组织者,否则,不管偷渡人员愿不愿意,“蛇头”会要求偷渡人员再次参与偷渡。因此,这就是“蛇头”放长线钓大鱼的招数,只要偷渡人员吞下了这块诱饵,就会惹上无尽的烦恼甚至付出生命的代。

几点思考

为什么这几年偷渡案件不断上升?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有些地方边防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没有找到问题存在的根源,没有抓到问题的关键,没有采取根本的有效措施。面对这场未有穷期的反偷渡之战,我产生了一些不成熟的思考。

思考之一:关于通过海空港偷渡的问题。

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不惜采取一切手段组织偷渡。特别是随着科技的发展,为假护照、证件提供了技术条件。

于是,不些不法分子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置法律于不顾,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制造足以乱真的各种假护照、假证件,为偷渡分子提供便利。这无疑给边防检查机关的工作设置了巨大障碍,也带来了严峻的验证,也就是对船员、旅客护照、证件的检查。如果没有一双真正的“火眼金睛”、高超的识别能力,偷渡分子很容易过关。

困此,能否把偷渡者堵截在国门之内,检查员的验证水平是关键、是根本。而近几年来,有些地方边防检查部门,在这一问题上没有真正地去研究、去探讨,去培养成一大批优秀的“验证专家”,缺乏一种与时俱进的思想,远远落后于时代有要求。

思考之二:关于海空港反偷渡业务技术的问题。

一是要成立“识别假护照证件”专门机构。聘用专家,研究各国及国内护照、证件的识别技术,并与各国在这方面进行广泛交流。其机构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研究识别护照证件,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每年为边检一线培养一批骨干。除此之外,每年搞一次“识别技术研讨会”,交流经验,开拓视野,提高识别技术水平。

二是要研究、配备高科技含量的设备。我们始终承认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但随着科技的发展,有些问题单靠人的能量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必要的仪器加以必不可少的配合,因为高智能的犯罪也在“与时俱进”。因此,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同样体现在高科技领域。在这一点上,我们各级领导必须认识到位。边检系统应配备必需的验证技术设备。

思考之三:关于沿海偷渡的问题。

成船成批偷渡在近几年已成惯例。虽然各级边防部门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建立了一支较强大的海警和“海上110”队伍,但打击始终不力,案件在上升,偷渡者在增加。为什么呢?

问题就在于我们没有抓住根本,没有抓住关键,那就是沿海边防基层基础工作。

谈到基础工作,放在第一位的是当是船只管理;

第二是渔(船)民的管理教育;

第三是信息工作;

第四是辖区旅馆业管理。

这四大基础工作,不但是反偷渡的工作的根基,也是做好沿海边防工作的前提。而这几年来,很多边防机关放松了这一工作,有的甚至以警力不足为由,放任自流,致使组织偷渡者可以轻而易举地租到船、买到船或偷到船,找到渔民,施以重金,而达到他们的目的。如果这四大基础工作做好了,做到家,我们将有100%的把握,杜绝或降低偷渡案件的发生。

思考之四:关于边防基层基础工作的做法。

当然,要做好沿海边防基层基础工作,必须下大力气。

首先应该做好船只管理,这是反偷渡的前提。没有船,偷渡分子只能望海兴叹。而有人认为三十五十条船,甚至百八十条船也管,多了就不好管,有的则以警力不足为由管不了。这也都是实话。但管不了和不好管都是失职的一种表现。这也都是实话。但管不了和不好管都是失职的一种表现。要想管好船,单靠我们现有的警力显然不够,但我们有群众,有政府。如山东烟台边防支队成立船管,把全区的船只定点、定位停泊,由海保队员4小时看管,死看死守,并对租船、买(卖)船、造船均以政府的名义制定法规。

第二是渔(船)民的管理教育,同样十分重要。我们不否认“见利忘义”这一说法,个别渔(船)民在重金诱惑下,可能出卖自己,但管理和教育同样重要。如果我们的工作能到位,船人统管,互相制约,加之100%的教育率,使每个渔(船)民都能受到深刻的教育,我想这道无形的铜墙铁壁,会粉碎一切偷渡分子的美梦。在教育好的地区,船民抓获偷渡分子或向公安边防机关报告情况屡见不鲜。

第三是信息工作,对于反偷渡工作来说,这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

第四是旅馆业的管理。宾馆旅店是偷渡分子必须落脚之地,加强旅馆业管理和对服务人员的教育,同样是反偷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做到对辖区旅馆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可疑人员;旅馆工作服务人员有情况能及时报告边防机关。

总之,四大基础工作,是反偷渡的根基。(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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