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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四章 一个人就是一支乐队

亚历克斯带陈震来的酒吧名叫“吟游诗人的鲁特琴”,鲁特琴被认为是吉他的祖先之一,一种非常古老的乐器,变化也非常多,是中世纪欧洲的主要乐器,但是现在已经没多少人会玩这个东西了。

陈震敢一进入酒吧,就发现酒吧里简直就是人山人海,似乎是舞台上有什么很出名的乐队在演奏,围观的人乌央乌央的,大部分人都是站起来的,把舞台围得水泄不通,不时得发出一阵阵欢呼。

三人好不容易才找到一个位置坐下,还是和人拼台的。

和三人平台的是一个穿着牛仔裤的休闲装的壮实白人,三人坐下的时候,整个桌子几乎都被他点的东西铺满了,这位老兄庞若无人得大咬大嚼,马蹄状的香肠两三口就吃下一根,枕头包大的法国小女孩(前文有提到的多层肉类三明治),也是几口就被他吞进肚子里。

整个人就像是那种大胃王选手一样,满桌子菜在三人坐下没两分钟就消灭了三分之一,而他吃得那么快,却并不邋遢,也没显得很没教养,显然这位老兄经常这么吃饭。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三人也没觉得很特别,实际上亚历克斯的饭量也不小,是陈震的两倍,随着他的能力的增长,这个饭量还会提升的,只是没有这位老兄这么恐怖而已。

这位吃货老兄看到有人来拼台,扫了一眼三人之后,用餐的速度还加快了一些,那速度简直可以让人瞠目结舌。

因为他的突然加快咀嚼,陈震还特意地观察了一下,他发现这位老兄的用餐应该是经过特殊的训练的,因为陈震发现他一口食物进进嘴之后,全都是非常得咀嚼五次,然后就咽下去了。

这么简单的咀嚼只能起到简单的切碎食物的作用,并不利于消化,但却非常节省时间,这意味着这位老兄有一个极为强大的胃和肠子。

陈震只是略微看了一下就没有再继续了,这位老兄可能是那种需要大量和长时间体力劳动的职业,比如伐木工之类的,能吃而且吃得很快,加上他身上有一些北欧人的特征,这让陈震觉得自己的猜测比较靠谱。(很多人以为现代的伐木工因为有了油锯就变得很轻松了,实际上,现代伐木工的体力要求是很高的,甚至比古代高)

这时候,舞台上的演奏也完成了,演奏乐队在致谢,却只有一个声音传来,这让陈震觉得有点奇怪,便抬头看向舞台。

四散的人群正好让出了视野,让陈震能看到舞台上的情况,舞台上只有一个人,他抱着一把漆皮已经磨没了好几块的木吉他在向众人致谢。

“汤米·伊曼纽尔(Tommy·emmanuel),怪不得这里这么多人,估计有很多人是被通知了,从其他酒吧赶过来的。”陈震认出了台上的演奏者,他前世很喜欢加州旅馆这首歌,曾经在网上搜索各种演奏版本(注1),在一次偶然中,发现了这位在种花家民间不是很出名,但是在专业圈子却是如雷贯耳的大神。

亚历克斯看着陈震惊讶的神情,目光也投向台上,问道:“陈,台上的演奏者你认识?”

“呵,伙计,看来你对乐器演奏这个事情一无所知啊。”没等陈震答话,旁边就有一个声音传来,正是那位大肚老兄。

此时他正一边大嚼口中的食物,一边说话,虽然不太礼貌,却没有丝毫影响他的声音的清晰度,也没有一点东西从他嘴里喷出来。

他把食物咽下去,又塞了一块香肠到嘴里,给亚历克斯解释道:“汤米是整个吉他演奏界的殿堂级人物,他的指弹吉他已经达到一个极高的境界了,就目前而言,没人能在这种演奏方式上和他并肩,不过他在民间不是非常出名,因为他属于个人演奏家,不是专业圈子或者爱好者,一般都不知道他这个人。”

“指弹?吉他不是都用手指来弹的么?”亚历克斯显然是对吉他的演奏方法一无所知,说出一句让人哭笑不得的话来。

陈震一拍脑门,用蛋疼的声音给他解释道:“吉他当然是指弹的,不然,你用脚来弹么?这里的指弹说的是一种演奏手法,这种演奏手法能让演奏者在一个人演奏的时候,弹出2把,甚至3、4把吉他的效果,还能模拟鼓点等等。我刚才一直以为舞台上是一个乐队,但实际上只有汤米一个人。”

这时候,舞台上的汤米说完感谢的话之后,环视了一眼全场,语调轻松得说道:“各位先生女士们,很感谢你们的陪伴,在看球的旅途上,能为你们演奏,我非常开心,但说实话,演奏可是一个体力活,你看,我到现在都还没有吃过一片面包,所以,我们不如来弹奏今天的最后一首歌,这一首歌就由你们来选择,好吗?亲爱的朋友们。”

“wow~~~~~~~”

汤米的话音刚落,现场就是一片欢呼,然后就是一片嘈杂,各种曲名在酒吧里回荡。

“啊,这很让人为难,大家各自都有自己想法,不如,我们定一个主题好了,今年的欧洲杯上出现了很多黑马,很多传统强队都失去了以前的光彩,不如,我们或是祝福或是告诫他们,好吗?”汤米·伊曼纽尔作为一个有丰富上台经验的演奏者几句话就控制了场面,让所有人都陷入了沉思,祝福的曲子很多,告诫的曲子也很多,但是合不合适却是另外一回事。

“howabouthotel?”陈震抱着试一试的心情叫了一声,前世他没有找到汤米演奏加州旅馆的视频或者音频文件,没能听到最牛逼的吉他演奏者之一弹奏最牛逼的吉他曲目之一,这是一件憾事。

汤米顺着声音的方向看向陈震,也有不少人也扭头看了过来,他的眉毛一挑,饶有兴致得问道:“这是一个不错的主意,但是理由呢?”

“加州旅馆的歌词很隐晦得指向一些不好的事情,但我们也可以用另外一种方式去理解,歌词指向某种追求,比如1969年的烈酒;对于绿茵场上的球员们来说,他们的烈酒就是捧起奖杯的时刻,是他们进球的时刻,他们这一路上,一样有‘旅馆’,一样有‘朋友’,一样有香槟,一样有恶魔,我想这很共通之处。

当然,另外一个原因是因为我认为这首歌的演奏对于你来说会是比较轻松的一首,可以节省一些体力,不是吗?”陈震当然不会说是因为我没看过你的版本的加州旅馆,所以才会有这个要求,这种场合下,理由当然要冠冕一些,让大家都能接受。

“噢,这可真是一个难题,要知道加州旅馆是一首完成度非常高的曲子,可没有即兴的空间。(汤米在演奏中经常会即兴加入一段,颇有一些神来之笔的味道)”汤米装模作样得用手捂住额头,然后对其他人叫道:“你们觉得呢?”

“hotel……hotel……hotel……”

酒吧里的观众纷纷响应,有节奏得高呼着“酒店”。

“OK,那我们就开始吧。”

汤米·伊曼纽尔稍微一校音,以一个轮指开始了音乐的演奏,加州旅馆漫长的前奏在他的弹奏下显得饱满和而愉悦,这部分本来是应该是3把吉他和手鼓来配合演奏的,而汤米·伊曼纽尔一个人,一把吉他,用指弹的手法演奏出了一个乐队的效果。

当前奏差不多进行到两分钟的时候,汤米还能腾出左手做了一个招手和点头的动作,意思是大家一起唱,于是酒吧响起了加州旅馆的第一句歌词“驶在昏黑的沙漠公路上,冷风吹起我的头发……”

陈震也跟着附和,他前世就很喜欢这首歌,去KTV的时候,偶尔也会挑战一把,虽然经常都是挑战失败,但跟唱并无难度。

此时,他眼中满是得尝夙愿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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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加州旅馆是一代名曲,77/94/04三个版本都非常出色,很多人都争论究竟哪个最好,但是在我看来,并没有高下之分,只是老鹰乐队在不同阶段的不同演绎而已。民间也有很多改编的弹奏版本,其中韩国吉他神童郑成河改编的版本当然算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不过我个人并不是很喜欢郑成河自己弹奏的,而更加喜欢瑞典妹子加布里埃·克维多(Gabriella·Quevedo)的弹奏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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